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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网贷整改验收方案已下发执行!

2018-02-27 14:12:13 璟祐律所

2月23日,广州市金融局内部下发了一份加急文件——《广州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整改验收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意见稿")并小范围征求意见,要求在2月26日前将相关意见反馈至广州市金融局。"《方案》意见稿"要求,按照国家网贷整治办P2P分领域整改验收时间安排,广州市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验收及备案登记等工作。


广州市"《方案》意见稿"以2月7日广东省发布的《广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整改验收方案》为蓝本,遵循了广东省《方案》按照业务规模实行省市分级验收的方式,其中业务规模(以2017年12月底待收余额为依据)不足9亿元的,由区金融工作部门牵头开展整改审核,市金融局牵头开展整改初验;业务规模超9亿元(含)的,由省市联合联合验收工作组(由省组建)验收。

 据"《方案》意见稿"显示,本次整改验收有5项基本流程,其中机构自评和市整改验收小组初验要求跟《广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整改验收方案》大体一致,不同的是广州市方案中增加了区金融部门的审核和市验收专责小组审查,具体流程如下:

1.机构自评并申请验收。需提交的申请验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自评报告和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结果、电子合同(样本)、银行存管协议等材料。金融部门将在2018年3月10日后开始受理网贷机构的验收申请。网贷机构应在2018年4月25日前向注册地所在区金融工作部门提交验收申请和材料。逾期视为放弃验收和备案资格。

 

2.网贷机构注册地所在区金融工作部门审核。"《方案》意见稿"要求区金融工作部门收到一家申请,审核一家,提交一家审核结果,原则上在4月30日前完成辖区内所有网贷机构的审核。审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类。

 

3.市验收工作小组初验。视工作情况,所在区审核和市验收工作小组初验可同步进行,对审核和验收合格的机构,提交市验收专责小组审查。

 

4.市验收专责小组审查。

 

5.初验结果处置。对于初验合格的机构,市金融局在其官网进行不少于14个自然日的初验结果公示,同时,机构也须在其官方网站、APP和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公示;对于初验不合格的机构,告知其存在问题并督促停止新发生网贷业务。


同时,广州市"《方案》意见稿"规定的整改验收及备案登记的政策界限同之前发布的《广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整改验收方案》一致: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发布之日(2016年8月24日)后新设立的网贷机构或新从事网贷业务的网贷机构,在本次专项整治期间,原则上不予备案登记;对于自始未纳入本次专项整治的各类机构,在整改验收期间提出备案登记申请的,不得进行整改验收及备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