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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合规整改及备案指引逐项解读(十九)

2018-05-04 15:29:07 admin

自《上海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审核与整改验收工作指引表》168条出台以来,相信对于很多人来说还是不能够完全理解,上海璟祐律师事务所就针对这168条来逐项解读,此次我们继续来解读“法定义务及风险管理要求”中的“募集期”。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合规整改及备案指引逐项解读(十九)

法定义务及风险管理要求

募集期:对于融资项目募集期,监管机构要求平台“募对融资项目明确投标截止日或募集期不超过20天”,网贷机构应当在备案登记前限期整改。该要求与《824网贷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基本保持一致。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合规整改及备案指引逐项解读(十九)

结合以上几点,建议从业机构两个要点:

第一,在融资项目信息展示页面增加“募集期”、“投标截止日”要素信息,且募集期应低于20天。

第二,对于“资产池融资项目”,也建议针对每个单一的“池内”融资项目作出相应的“募集期”、“投标截止日”要素信息标注。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合规整改及备案指引逐项解读(十九)

郑重提示

本文内容不对任何投资人及/或任何交易提供任何担保,无论是明示、默示或法定的。本文提供的各种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图表及超链接)仅供参考。若您有法律疑问,可咨询上海璟祐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