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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合规整改及备案指引逐项解读(二十一)

2018-05-14 10:00:30 admin

自《上海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审核与整改验收工作指引表》168条出台以来,相信对于很多人来说还是不能够完全理解,上海璟祐律师事务所就针对这168条来逐项解读,此次我们继续来解读“法定义务及风险管理要求”中的“电子签名与数字认证”。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合规整改及备案指引逐项解读(二十一)

法定义务及风险管理要求

电子签名与数字认证:“电子签名、数字认证不符合规定”问题主要指向《824网贷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即“电子签名与数字认证”,具体可能涉及如下情形:

1.对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及交易信息使用电子签名、电子认证时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使用第三方数字认证系统时,未对第三方数字认证机构进行定期评估以保证有关认证安全可靠并具有独立性

3.其他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合规整改及备案指引逐项解读(二十一)

电子签名、电子认证及第三方数字认证系统使用时的合规性考察要求,网贷机构应当在备案登记前限期整改。网贷业务实践中,电子签名、电子认证往往由平台合作方完成,建议平台与该类合作机构开展合作前进行尽调工作,考察其合作的CA机构是否获得了电子认证服务许可、其可信时间戳是否由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完成等,确保合作方电子签名与数字认证服务的合规性。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合规整改及备案指引逐项解读(二十一)

郑重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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