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上海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审核与整改验收工作指引表》168条出台以来,相信对于很多人来说还是不能够完全理解,上海璟祐律师事务所就针对这168条来逐项解读,此次我们继续来解读“违反禁止性规定”中的“实名注册”。
法定义务及风险管理要求
实名注册“未落实客户实名注册要求”问题主要指向《824网贷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即“实名注册”,具体可能涉及如下情形:
1.未要求或未严格执行出借人、借款人实名注册要求
2.其他有关问题
针对上述待整改情形,网贷机构应在备案登记前限期整改。除兜底的“其他有关问题”外,“实名注册”的要求为“要求并严格执行出借人、借款人实名注册要求”。就出借人与借款人实名注册而言,目前网贷实践中的通行做法是,首先注册网贷平台用户,注册后即成为会员/用户,但如需进行投融资行为,则需要进一步进行身份验证、银行卡认证及绑定等操作环节。就身份验证环节,用户提供的信息通常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随着银行存管的普及,在开立独立的银行存管账号时,存管银行可能会对用户实名认证有进一步的要求。同时,因今后信息披露的要求,借款人的身份信息披露将会更加充分,其实名认证过程也将随之复杂化。
此外,就网贷实践中普遍存在的“通用账户”问题特别提示,“通用账户”旨在通过“一次实名注册”实现在综合平台不同业务板块间的“账户共享”。
结合以上几点,建议从业机构两个要点:
第一、就实名注册信息共享事宜,需要配以缜密的“信息采集和授权使用条款”;
第二、在首次实名注册时需要明确该等注册账户可在“网贷平台”进行同步登录,同时在平台相关协议中增加类似“用户已实名注册”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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